台灣護照持有者進入菲律賓皆須辦理單次觀光簽證,詳細簽證辦理方法,請洽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一般與菲律賓有邦交之國家則無須簽證,只要持有來回旅程之機票,即可在菲律賓停留21天。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
電話:02-25081719、02-25081614
網址:http://www.meco.org.tw
E-mail:meco.tpe@msa.hinet.net
地址:104 台北市長春路176號9樓(這是新地址喔!)
|
|
單次入境個人簽證 |
1. 從申請簽證之日起的護照有效期限不能少於六(6)個月; 2. 於申請簽證的期間,申請人必須待在台灣; 3. 充分完整的填寫簽證申請表格; 4. 二(2)張近期的照片-大小 (4.5公分 x 3.5公分),從簽證申請之日算起六個月以內拍的照片; 5. 台灣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的影本; 6. 申請人並未列入移民局/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的觀察/持續追蹤名單之中; 7. 申請人若攜帶他/她的小於15歲未成年子女一同旅行,請攜帶戶口名簿( 台灣人民)或子女出生證明的影本,和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所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以供比較對照之用; 8. ;小於15歲未有父母親之一人或法定監護人(經由法院適當程序所指定的)陪同旅行的未成年子女,需要取得透過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適當認證的"同意及支持宣誓書"和菲律賓移民法第29(a)(12)條所規定之下的"拒絕入境赦免證明(W.E.G)". 父母親其中之一需要親自出席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以簽署宣誓書的認證. 9. 依據規定每 次只能有一種簽證會核發給一個申請者,且在另一種簽證被核發之前,必須先使用之前核發的簽證.然而,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根據之前所建立的做法,有可能會核發"第二種單次入境個人觀光簽證",是在以下的條件之下: 10. 還未遵照台灣政府的要求入伍服役的男性申請人,或還未免除兵役義務且於護照的背面上已經註記此項事實,在申請被接受之前,申請人必須出示由台灣主管機關所核發的出國旅遊核准證明文件給馬尼拉經濟文化辦處. 11. 簽證處理費用-新台幣1,200元整 12. 速件費用(如果適用)-新台幣500元整 13. 公證費用(如果適用)-新台幣800元整 14. 放棄書費用(如果適用)-新台幣500元整 簽證的有效期限與居留的期間長短 簽證從核發日算起之後的有要期限為三(3)個月,且最長的居留期間從入境當天算起是59天.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擁有自由裁量權可決定是否縮短簽證的有效期限與居留的期間長短.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並未被授權核准超過3個月的簽證有效期限和超過最大居留期間59天.其他國籍的人民申請進入菲律賓的簽證,其居留期間只有21天. 簽證核發時間表 如果您於上午11點30分以前將完整的文件提交申請,您將能夠於當天下午的5點之後取得簽證. 如果您於下午1點之後將完整的文件提交申請,您將能夠於隔天上午的9點30分之後取得簽證. |
留言列表